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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学院网站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6-22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州商学院校园网网站是学校对内对外开展信息交流的重要窗口,为保障我校网站建设及正常运行,依据国务院办公厅《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网站实行分级管理:学校门户网站为一级网站。各二级学院、各党群机关、行政部门、科研教辅机构网站,以及部分由学校批准设立的专题网站为二级网站。各单位的内设机构、挂靠单位的网站作为三级网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校园网站坚持“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党委宣传部负责建设、管理学校门户网站,校内各单位负责建设、管理本单位的二级网站和三级网站。
第四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新建网站的申请审批,运行网站的内容监管;负责学校网站的信息审核和督促网站所属单位做好内容更新;负责制订实施学校网站建设和运行的管理规范;负责网站管理员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网站建设的经费申请,信息发布统计和分析,网站建设的评比和表彰。
第五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处负责学校网站的安全监管和备案工作;负责网站数据和资料备份;负责网站域名续费和域名解析管理;负责站群系统管理和提供网站运行环境,对各单位网站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对网站管理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负责不定期对校内网站进行抽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网站,将根据有关要求限期整改、乃至关闭该网站。
第三章 网站建设
第六条 各单位要积极建好自己的网站,建出水平,建出特色。要能通过网站及时了解各单位的基本情况、学科专业、师资力量、工作成就和动态、教改措施、教学科研状况和其它需要宣传的信息。
第七条 各单位建设新网站,必须有严格的审批手续,统一出口,接受监督。须向党委宣传部和信息化建设处提交书面申请表,包含网站规划、管理人员名册,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各单位网页制作完成后,应交本部门主管领导仔细审核,并由宣传部审阅批准后方可上传。
第八条 校内所有网站要求采用学校统一的网站群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并保持和网站群系统的信息畅通。
第九条 为达到网站建设技术先进、功能健全、与时俱进,网站建成发布后应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并适时进行改版。
第四章 网站管理
第十条 各单位应建立网站管理机制,确定专人担任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建设、管理与内容更新工作。
第十一条 网站要及时报道发生在校内的重大活动和师生关心的事情,内容准确,数据真实,坚持团结、稳定、正面宣传为主的宣传方针,能反映学校发生的重要事件,体现学校的形象,营造良好的校园舆论氛围。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网络新闻的采编、审核规定,来稿必须实事求是,审稿必须认真负责,以提高校园网络新闻的权威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主网站新闻信息的审核及发布和网站内容更新等方面工作,所发布的信息由宣传部主管领导审核,重要新闻信息须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各单位在学校网站及所属网站上发布新闻信息,必须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十四条 在校园网上登载的内容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损害学校声誉和形象的;
(10)危害学校安全,泄露学校机密的;
(11)危害学校稳定和学校改革发展的;
(12)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及其它危害学校利益的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